辦護照要準備什麼2013
過年小編要帶家裡的小朋友去國外渡個假,但因為小朋友沒有辦過護照,所以小編在網路上找尋辦護照要準備什麼資料,就順便提供給需要辦護照的朋友參考看看吧。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雲嘉南、南、東辦事處辦理;或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
※如申請人不克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應備文件請參閱(註3)
※申辦護照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詳細請參閱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
>>國內申請護照須備要件參考簡表
首次申請護照須親辦 |
|||
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舊護照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分證) |
1.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
1.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舊護照 |
1.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16~36歲,未服兵役者)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舊護照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
(19~36歲,已服兵役者)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退伍令正本 5.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舊護照 5.退伍令正本 6.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5.退伍令正本 6.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4.舊護照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軍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舊護照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舊護照 |
1.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3.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4.僑居地永久(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5.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3.舊護照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3.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3.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3.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4.舊護照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3.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4.具有我國籍之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 |
|
喪失國籍,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喪失國籍證明3.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如:擬取得國籍之當地國居留證明(如外僑居留證等)或前往該國持用之簽證)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2.喪失國籍證明3.舊護照 4.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
1.白底彩色照片二張2.喪失國籍證明 3.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註2) 4.足資證明其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之相關文件 |
>>註1. 係指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倘父母離異,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人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本。
>>註2. 遺失補發請詳參申辦護照須知
>>註3. 申請人不克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以下列為限:
一、申請人之親屬(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
二、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應繳驗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
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未成年人(未婚且未滿20歲者)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但已滿14歲且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或兄弟姊妹,經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護照申請書正面備註欄書具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請參閱「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供有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或「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前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使用)」)後,得接受申請人委任代辦護照。申請人及受委任人應填寫護照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委任人於送件時應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與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492&mp=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首頁> 護照> 申辦護照> 一般護照申請及領取護照
申請普通護照須知
1.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請參閱注意事項:第(5)點)。自101年8月15日起未滿14歲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求以行政協助方式辦理人別確認,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另自1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新北市政府試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請逕參閱「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
2. 請填妥繳交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
3. 請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規格如注意事項1),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4.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及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台幣900元。
5. 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6. 年滿14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並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 本(請保留完整記事欄)。
7. 未滿14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8.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9.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10.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臺,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向上述櫃臺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臺遞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役男、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須知」)。
※注意事項:
(1)照片規格:半身、正面、脫帽、露耳、不遮蓋,表情自然嘴巴閉合,五官清晰之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如果配戴眼鏡,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另幼兒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以上規格係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以確保在海外旅行通關便利。)另請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2)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護照加簽或修正各項規定及項目,請另參閱「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須知」。
(4)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晶片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5)(a).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但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應繳驗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b).注意:未成年人(未婚且未滿20歲者)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但已滿14歲且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或兄弟姊妹,經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護照申請書正面備註欄書具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請參閱
「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供有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或
「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使用)」)後,得接受申請人委任代辦護照。
申請人及受委任人應填寫護照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委任人於送件時應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與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6)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護照補發為5個工作天。
(7)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8)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自96年1月1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以上須知內容僅供參考,請仍以現行法令規定為準。如果您對本須知有任何疑問或不瞭解之地方,歡迎逕向詢問臺人員洽詢。
申辦護照詢問電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02-23432807或02-23432808,
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
南部辦事處07-2110605,
東部辦事處03-8331041,
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
>>何謂"人別確認' ?
說明: http://www.xinzhuang.ris.ntpc.gov.tw/web66/_file/1172/upload/a4.pdf
>>護照辦理窗口查詢:國內窗口
以上資訊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passport/index.html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