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國家公園至今有幾個?
台灣自然生態保護區是台灣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之保護區,可區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四類型。
各類保護區是依照不同法源所設立的:
1.「國家公園」係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2.「自然保留區」係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委會獲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
3.「國有林自然保護區」係農委會林務局依《森林法》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台灣省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而劃設。
國家公園
1937年12月,日本政府曾經分別在台灣中部及北部山區,指定「新高・阿里山」(玉山—阿里山)、「次高・タロコ」(雪山—太魯閣)和「大屯」等三座國立公園;但由於戰爭的爆發,因此計劃遭到擱置。1972年6月,台灣政府通過了《國家公園法》,用來保護具有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和歷史意義的地區。台灣是亞洲最晚開始發展國家公園的國家之一。台灣的國家公園約佔台灣總面積的8.43%。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設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下: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而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性情,供遊憩觀賞者。
1937年12月,日本政府曾經分別在臺灣中部及北部山區,指定「新高・阿里山」(玉山—阿里山)、「次高・タロコ」(雪山—太魯閣)和「大屯」等三座國立公園;但由於臺灣光復,因此由日人設置的國立公園遭到廢止。1972年6月,中華民國政府通過了《國家公園法》,用來保護具有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和歷史意義的地區。中華民國是亞洲最晚開始發展國家公園的國家之一。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設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下:
-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 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而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 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性情,供遊憩觀賞者。
http://np.cpami.gov.tw/
國家公園官網
目前共設有八座國家公園,均由內政部營建署管理,如以下表格所示。
# | 名稱 | 所在地 | 計畫公告時間 | 管理處建立時間 | 面積(公頃) |
---|---|---|---|---|---|
1 | 墾丁國家公園 | 屏東縣 | 1982/09/01 | 1984/01/01 | 33,289 |
2 | 玉山國家公園 | 南投縣、嘉義縣、花蓮縣、高雄市 | 1985/04/06 | 1985/04/10 | 103,121 |
3 | 陽明山國家公園 | 新北市、臺北市 | 1985/09/01 | 1985/09/16 | 11,338 |
4 | 太魯閣國家公園 | 花蓮縣、臺中市、南投縣 | 1986/11/12 | 1986/11/28 | 92,000 |
5 | 雪霸國家公園 | 苗栗縣、新竹縣、臺中市 | 1991/03/01 | 1992/07/01 | 76,850 |
6 | 金門國家公園 | 金門縣 | 1995/05/25 | 1995/10/18 | 3,528 |
7 |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 東沙群島(行政區屬高雄市) | 2007/01/17 | 2007/10/04 | 353,667 |
8 | 臺江國家公園 | 臺南市、澎湖縣 | 2009/10/15 | 2009/12/28 | 39,310 |
以下國家公園之成立計畫暫緩執行。
另有以下規劃中之國家公園,由中央或地方單位提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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