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東南技術學院 網站 刊登的簡章
可以參考其中的考試科目與注意事項
當然 真正的內容
還是以你實際買到的 報名簡章 為準
九十六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暨領隊人員考試簡章
壹、考試日期:
一、 導遊人員:96年3月18日。
二、 領隊人員:96年3月17日。
貳、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參、考試類科:
一、 導遊人員:外語導遊人員、華語導遊人員。
二、 領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華語領隊人員。
肆、考試項目:
導遊人員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領隊人員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一、 外語導遊人員:
(一)第一試(筆試):
1. 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 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 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等六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
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 華語導遊人員:
(一)第一試(筆試):
1. 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 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註: 考試院於95年 10 月 12 日院會審議通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華語導遊人員 考試自 96 年開始刪除口試。
三、 外語領隊人員:
1. 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2. 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 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五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四、 華語領隊人員:
1. 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2. 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 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伍、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 導遊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五,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六十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二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 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陸、資格取得:
一、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觀光局查照。但外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二、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經交通部觀光局訓練合格,得申領執業證。
柒、報名:
一、 報名日期: 95.11.28~12.25 (網路)。
95.12.19~12.25 (通訊)。
二、 簡章發售: 95年12月14日。
三、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四、 郵寄報名表件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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