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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路邊小孩在哭,
不可帶他到所稱的地址,
而是要帶到派出所!
(小心可能是詐騙手法…)
請速通知你的女兒 ,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最近新聞報導了一個特殊的犯罪手法:
事情是發生在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姓上班族的身上。
那位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
很可憐...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
小朋友就跟 那個 小姐說:
「我跟媽咪一起逛街 ..迷路了...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
然後指著頸上掛的一個名牌,說那是他家的地址 ....
這位小姐不疑有他,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
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
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 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
自己被全身脫光衣物,身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
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
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家,
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好了,走丟小孩的帶到警察局一定沒錯,
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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