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沙環礁公

 

 

金門  

台灣的國家公園至今有幾個?

 

台灣自然生態保護區是台灣以自然保育為目的所劃設之保護區,可區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等四類型。


各類保護區是依照不同法源所設立的:

1.「國家公園」係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2.「自然保留區」係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 
「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係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由農委會獲各縣市政府所劃定公告。 

3.「國有林自然保護區」係農委會林務局依《森林法》經營管理國有林之需要及《台灣省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而劃設。 



國家公園
1937年12月,日本政府曾經分別在台灣中部及北部山區,指定「新高・阿里山」(玉山—阿里山)、「次高・タロコ」(雪山—太魯閣)和「大屯」等三座國立公園;但由於戰爭的爆發,因此計劃遭到擱置。1972年6月,台灣政府通過了《國家公園法》,用來保護具有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和歷史意義的地區。台灣是亞洲最晚開始發展國家公園的國家之一。台灣的國家公園約佔台灣總面積的8.43%。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設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下: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而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性情,供遊憩觀賞者。 


1937年12月,日本政府曾經分別在臺灣中部北部山區,指定「新高・阿里山」(玉山阿里山)、「次高・タロコ」(雪山太魯閣)和「大屯」等三座國立公園;但由於臺灣光復,因此由日人設置的國立公園遭到廢止。1972年6月,中華民國政府通過了《國家公園法》,用來保護具有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和歷史意義的地區。中華民國是亞洲最晚開始發展國家公園的國家之一。

根據《國家公園法》第一條及第六條的規定,設立國家公園是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其選定標準如下:

  • 具有特殊自然景觀、地形、地物、化石及未經人工培育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足以代表國家自然遺產者。
  • 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而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 具有天賦育樂資源,風景特異,交通便利,足以陶冶國民性情,供遊憩觀賞者。

 

http://np.cpami.gov.tw/

國家公園官網

 

目前共設有八座國家公園,均由內政部營建署管理,如以下表格所示。

 

#名稱所在地計畫公告時間管理處建立時間面積(公頃)
1 墾丁國家公園 屏東縣 1982/09/01 1984/01/01 33,289
2 玉山國家公園 南投縣嘉義縣花蓮縣高雄市 1985/04/06 1985/04/10 103,121
3 陽明山國家公園 新北市臺北市 1985/09/01 1985/09/16 11,338
4 太魯閣國家公園 花蓮縣臺中市南投縣 1986/11/12 1986/11/28 92,000
5 雪霸國家公園 苗栗縣新竹縣臺中市 1991/03/01 1992/07/01 76,850
6 金門國家公園 金門縣 1995/05/25 1995/10/18 3,528
7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東沙群島(行政區屬高雄市 2007/01/17 2007/10/04 353,667
8 臺江國家公園 臺南市澎湖縣 2009/10/15 2009/12/28 39,310

 

以下國家公園之成立計畫暫緩執行。

另有以下規劃中之國家公園,由中央或地方單位提出計畫: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BA%E7%81%A3%E5%9C%8B%E5%AE%B6%E5%85%AC%E5%9C%92%E5%88%97%E8%A1%A8&variant=zh-tw
 
玉山
 
 
墾丁
 
 
雪霸
 
圖片: 國家公園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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