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通知單,想領優惠券?


沒問題,帶齊相關證件就可以啦。


 


想查查自己的戶籍領券郵局是哪一個?


可以至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輸入資料即可查詢。


 


內政部設立了服務電話專線及網站,


以供查詢消費券領取及使用兌換等相關問題。


大家可以多加利用。


 

 


消費券相關問題


免付費專線: 0800-88-3600


手機用付費專線: (02)412-3600


內政部網址 http://info.gio.gov.tw


(網址首頁 >活動 >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


 


查詢領券郵局


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 http://3600.moi.gov.tw/


(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 >查詢戶籍地所屬領券郵局)


 


 


 


 


 


消費券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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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提振經濟  全民有信心


看了就明白──答案全部在這裡


 


(發放與領取)


 


問:消費券怎樣發?何時發?在那裡發?


答:


發放的方法:分為統一發放、個別領取。


 


1、統一發放


時間── 98 1 18日上午 8時至下午 5時。


地點──依據內政部送達之領取通知單至所轄鄉 (鎮、市、區 )設置之消費券發放所。


 


2、個別領取


因故不及領取,或情形特殊經內政部認定者,得於下列時間、地點領取:


時間── 98 2 7日下午 1 30分起至 98 4 30日止。


地點──於指定之郵局,在營業時間內領取。


 


 


問:如何領取消費券?要帶什麼證件?


答:


領取方式: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兩種。


凡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及其他符合領取資格者,均可領取:


 


1、親自領取:請攜帶


(1)領取通知單;


(2)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3)印章。


 


2、委託領取:請攜帶


(1)委託人之領取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


(2)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委託書(須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書併領取通知單送達)。


 


另外,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請攜帶


(1)領取通知單;


(2)身分證明文件;


(3)印章;


(4)戶口名簿;


(5)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未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


 


 


問:消費券領取的截止日期?


答:


領取的截止日期


1、截止日期──中華民國 98 4 30日;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2、不再補發──領取後,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均不再補發。


 


 


問:消費券發放金額、面額、張數?


答:


符合領取資格者,每人可領之消費券:


1、金額──新臺幣 3,600元。


2、面額與張數── 500元券 6張、 200元券 3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假消費券  察顏觀色三妙招


 


1.用心看


2.詳細摸


3.慢慢轉


 


 


問:消費券的防偽辨識?


答:


中央印製廠設計的消費券防偽功能共有 7項,包括:


1、左上角的變色油墨 (金色與綠色變化)


2、券面的中華民國、振興經濟字樣,有凸起觸感。


3、左下角因角度不同,有深淺變化的隱藏字。


4、有粗細漸層微小字。


5、正反面套印 (迎光透視正反面圖案,可精確組合 )


6、迎光透視,可看到具層次的梅花水印。


7、在紫外線燈下,會顯現不同顏色的螢光纖維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怎樣使用)


 


問:消費券可以在那裡使用?使用地區 ?


答:


可在中華民國境內各種商家購買商品或勞務時使用。


1、不能使用消費券的地方──原則上公用事業的水費及電費、金融機構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金融商品,以及稅捐、規費、罰鍰、健保費等政府機關收受的費用。


2、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由於無法兌領消費券,可於收受後,再拿消費券向有營業登記的商店進貨,或者消費。


 


 


問:消費券使用時有何限制?


答:


消費券使用時的限制:


1、消費券不能找零、轉售,或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


力、光學等形式,當作儲存的金錢使用。如果違反此一規定時,非金融機構的營業人將處以一倍至三倍罰鍰。


2、消費券也不得作為扣押、抵銷、提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問:領取消費券須扣繳所得稅 ?可以捐贈公益或慈善團體?


答:


1. 個人自政府領取之消費券,免納所得稅。


2. 個人可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列舉扣除。


*但募集消費券或接受捐贈消費券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須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問:消費券使用的期間?


答:


消費券使用期間:


中華民國 98118起至 98930止。


 


 


(如何兌領)


 


問:誰可以兌現消費券?向何人兌現?


答:


兌領消費券的資格與處所:


 


1、可以兌領消費券的人──


「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到民眾所使用消費券,可以持消費券辦理兌領。


 


2、兌付消費券的地方──


辦理兌付的金融機構。目前參與兌付金融機構計有: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郵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新銀行、農業金庫銀行及農、漁會信用部等13個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包括已辦理營業登記之公司、合夥、獨資及其他組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農會)等。


 


 


問:申請兌領消費券的期限?


答:消費券兌領之最後期限為98 10 31日。


 


 


問:營業人申請兌領的手續?


答:


兌領消費券的手續:


 


1、營業人先填好消費券兌領單→消費券背面填寫銷售日期、兌領的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 (可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或店章代替)、匯入之金融機構帳號→向金融機構兌領消費券。


 


2、取得消費券之營業人,如果不是要向金融機構兌領,而是想要再次使用消費券(例如進貨或是捐贈),就不需要在消費券背面填寫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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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服務  解答相關問題


98 1 5日起至 98 9 30日止,每日 800 2200


(週末及國定假日不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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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領券郵局


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 http://3600.moi.gov.tw/


(內政部消費券專屬服務網 >查詢戶籍地所屬領券郵局)


 


若未能於98118領取,請於下列時間至指定郵局領取:


 (1). 9827(週六) 下午1:30至下午5:30(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2). 9828(週日) 上午8:30至下午5:30(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3). 982998430 (週一至週五,營業時間內)


 ◎實際領取郵局地點以通知單為準


 ◎本查詢結果若有疑義仍以領取通知單為準


 ◎若無通知單,請洽戶籍單位戶政事務所查詢


 


使用消費券,自98115起至9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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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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